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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兑现首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时间:2023-06-19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2000元,这也是自《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实施以来,兑现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据了解,今年3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嘉峪关市某食品厂餐饮污水直排,污水直接排至厂门口的空地。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厂将解冻、清洗生肉时产生的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外西侧约50米处长8米、宽3米、深2.5的渗坑内。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7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公安局对该厂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6日。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用好有奖举报这一有力“武器”,充分发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